近日,集佳律所代理邁瑞訴科曼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定科曼多個型號呼吸機、監護儀及除顫監護儀整體抄襲邁瑞相關產品界面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認定科曼前述產品說明書侵害邁瑞產品說明書的著作權,判令科曼立即停止被訴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該案是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護航醫療器械創新的深度嘗試與有益探索,也彰顯了司法機關懲治惡意抄襲、捍衛公平競爭秩序的鮮明立場,對醫療器械乃至整個高端制造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典型意義。
基本案情
邁瑞自1991年成立以來,始終致力于臨床醫療設備的研發和制造,從拳頭產品監護儀出發,埋頭研發30年,多年堅持將營收的10%左右投入研發。邁瑞生產的D6除顫監護儀、N系列病人監護儀、SV系列呼吸機等核心產品(“涉案權利產品”),系邁瑞投入數億元研發費用、歷時十余年向市場陸續推出的,經過不斷的用戶調研、功能迭代,在國內外市場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
邁瑞經調查發現,科曼生產、銷售的多個型號呼吸機、病人監護儀及體外除顫監護儀等多款產品,在用戶界面的顏色構成、參數布局、提示信息用語及布局、操作鍵位布局等全部要素上,均與邁瑞涉案權利產品用戶界面高度相似,產品說明書內容亦高度相似。邁瑞認為,科曼實施了多產品從產品界面到說明書的系統性、整體性的抄襲行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起訴訟。
針對涉案界面抄襲行為,一審法院對被訴侵權界面逐一核實,認定被訴侵權界面在顏色構成、參數布局、提示信息用語及布局、操作鍵位布局等全部要素上均與對應的權利產品界面高度相似,屬于設計基本一致的界面,并按照有利于科曼的方式來計算相同或近似界面占比,分別為25%、43.8%、48.4%、33.7%、27.5%。法院最終認定被訴產品界面與涉案權利產品界面相似比例已經超出了界面同質化的善意、合理的范圍,被訴產品相似界面系整體抄襲相應權利產品界面。
示例:

針對涉案說明書抄襲行為,一審法院委托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進行鑒定,并結合鑒定意見書統計的數據,核實并比對說明書原文,認定被訴呼吸機、體外除顫監護儀、病人監護儀等五款產品說明書內容豐富,相同內容占比為36.91%、37.3%、15.85%、14.14%、10.71%,明顯超過了善意、合理的范圍。法院據此認定涉案五份被訴說明書與權利說明書相同部分,可以認定為抄襲。
最終,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均判決認定被訴型號的呼吸機、監護儀及除顫監護儀界面整體抄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說明書構成著作權侵權,并判令科曼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即不得在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在生產的被訴體外除顫監護儀、病人監護儀、呼吸機產品中使用侵權說明書、侵權界面。
裁判觀點
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在于:醫療器械產品的用戶界面能否作為獨立的競爭權益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涉案醫療器械界面整體抄襲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醫療器械產品界面是連接醫護人員與醫療設備的核心交互層,其設計質量直接影響診療效率和患者安全。醫療器械界面在設計時,需要充分考慮臨床使用場景及醫護人員使用習慣,通過反復觀察、調試形成最終界面,因此,設計優秀的醫療器械產品界面可以給經營者帶來一定的競爭優勢。涉案界面數量較多,藝術性獨創表達非常有限,難以納入專門法保護,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進行保護。
法院經審理查明并認定科曼被訴產品相似界面系整體抄襲邁瑞權利產品界面,涉案產品界面相似比例超出了同質化的善意、合理范圍,再結合對應產品說明書也均存在抄襲行為,可以認定科曼存在抄襲權利界面的故意。科曼通過抄襲權利界面,可以節省設計時間和設計成本,在為自己不當增加競爭優勢的同時,損害了邁瑞因界面設計帶來的競爭優勢。
二審法院特別指出,法律允許經營者在合理限度內利用現有市場信息與技術成果,但通過不正當手段實施、進而扭曲健康競爭機制的模仿行為為法律所不容。本案被訴界面整體抄襲行為在技術與商業模式上均無創新,亦不符合醫療器械行業界面設計的客觀實際,既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利益,又未推動技術進步、模式創新與市場效率提升,反而減損了消費者長遠福利,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依法應認定為具有可責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判決亮點與典型意義
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對醫療器械界面進行整體保護
本案涉及呼吸機、監護儀、除顫監護儀等多款產品,涉案界面數量眾多。且醫療器械產品不同于一般消費電子產品,要解決的是實際臨床診療問題,美學選擇只是其界面設計中的附加值,更重要的是確保產品的可用性和安全性,必須同時滿足安全性、界面簡潔、層次合理、數據顯示清晰、重要提示突出顯示、符合觀測及操作習慣等行業強制要求,這意味著其藝術性獨創表達非常有限,難以納入專門法保護。此外,界面設計背后所體現的特有的工作流設計,亦非專門法所能覆蓋。法院最終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對涉案醫療器械界面予以整體保護,為未來產品用戶界面的維權提供了新思路。
為醫療器械行業模仿行為劃定清晰邊界,凈化市場環境,激勵自主創新
醫療器械行業具有研發投入大、技術壁壘高、產品生命周期長等顯著特點,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長期以來,該行業的維權多聚焦于底層技術或外觀設計,路徑相對局限于專利維權,而產品用戶界面(UI)則長期處于維權真空地帶。本案裁判有效填補了這一司法空白,為醫療器械用戶界面的模仿行為劃定了清晰邊界,也昭示了行業監管、患者安全均不應成為抄襲同行業優秀原創設計的擋箭牌。可以預見,本案將使產品界面“雷同”現象受到更嚴格的司法審查,惡意抄襲的成本將大幅上升。這不僅是對惡意抄襲行為的有力震懾,更將激發行業自主創新的原動力,推動國產醫療器械在全球市場提升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