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 韓雪
進口預包裝食品入華,中文標簽合規與中文商標布局,二者分屬不同法律體系,卻共同影響著產品能否順利入市、品牌能否長期運營。部分境外企業對中國的監管規則和商標保護體系存在認知偏差,加之2027年中文標簽新規的升級要求,以及商標領域常年存在的搶注、侵權風險,企業只有同時把好標簽合規和商標布局兩道關,才能從源頭規避相關市場風險。法規層面,無論是現行要求還是2027年新規,均以《食品安全法》《商標法》為頂層依據:標簽領域的GB 7718、GB 28050已完成2025版更新,還新增了《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細化監管要求;商標領域則延續《商標法》的核心保護原則,形成了“標簽強監管、商標強保護”的市場格局,二者對境外企業入華發展而言,缺一不可。
一、預包裝食品的定義
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是進口食品監管基礎,《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經2011版與2025版更新,界定更貼合市場,監管更全面。
根據現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以下簡稱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指的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核心要求是“預先定量+統一標識”。簡單來說,就是食品在出廠前已經確定了固定重量或體積,并且在外包裝上有清晰的統一標注,比如330ml罐裝飲料、100g盒裝餅干等,都屬于這一范疇。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25)(2027年3月16日正式實施)(以下簡稱GB7718-2025)則簡化并拓展了預包裝食品定義,明確為預先包裝或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取消“定量”要求,將稱重、計件等計量銷售的食品納入監管,比如進口烘焙品牌獨立包裝的蛋糕在國內商超按斤售賣、進口糖果品牌單顆巧克力獨立封裝按件銷售這類食品,如今都歸為預包裝食品。同時該標準規定,預包裝食品最小銷售單元標簽需嚴格執行標準,非銷售單元包裝無強制標簽要求。
二、中文標簽:進口食品入市的核心合規前提
對進口預包裝食品來說,中文標簽是通關和進入市場流通的“敲門磚”,如果標簽內容缺失、標注錯誤或不符合規范,產品會被認定為不合格,企業不僅會面臨貨物被扣留、召回的風險,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直接影響進口業務的正常開展。境外企業想要穩步布局中國市場,既要嚴格落實現行的標簽強制要求,更要提前布局2027年新規的升級內容,尤其要掌握配料強調與定量標示的專屬規則,做到未雨綢繆。
(一)現行法規下的9項核心強制標示內容
依據GB 7718-2011及《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以下簡稱GB28050-2011)要求,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完整、準確標注9項核心內容,這是產品入市的最低合規門檻,涵蓋了產品基本信息和質量安全的關鍵維度,缺一不可: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境內經營方信息、原產國/地區、生產日期與保質期、貯存條件、營養標簽以及特殊標示,其中配料表標注需初步遵循配料相關的基礎標示原則。
(二)2027年新規:五大核心調整,標簽要求全面升級
2027年即將落地的標簽新規,專門增設了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示要求的獨立章節,對標簽的一般規范、配料表標注、生產經營者信息公示等內容做了更細致的規定,凸顯了我國對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的嚴格監管,其中配料強調與定量標示是配料表標注的核心新增細化要求。在現行9項強制內容的基礎上,新規有五大核心調整,是境外企業需要重點布局的關鍵:
1.信息追溯強化:境外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編號強制統一標示,境內經營方信息需完整可核查,實現全鏈路追溯;
2.營養標簽升級:標示項擴至“1+6”,新增飽和脂肪、糖及NRV%標注與兒童青少年健康提示,收緊無糖/低糖認定標準;
3.數字標簽標配:強制標注二維碼/電子標簽,紙電標簽信息需同步一致、可追溯;
4.標簽與風味標注規范:外文強制內容準確翻譯、中文字號不小于外文,香精調配風味需標注專屬提示語;
5.特殊品類標注細化:酒類、能量類、輻照食品等按屬性匹配專屬標注要求。
(三)GB7718-2025通用合規細則:現行與新規的共同底線
GB7718-2025明確的進口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通用合規細則,是現行法規和2027年新規的共同合規底線,無論新規是否落地,企業都需要嚴格遵守,具體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標簽所有內容(含外文、繁體字)需符合我國法規及國標,外貼中文標簽的,裸露外文與中文標簽內容均需合規,且標簽需符合GB7718-2025第4章(4.9、4.10除外)條款;
(2)中外文對應關系:強制內容與規范漢字一一對應(商標、境外生產者地址等除外),外文未標示但我國法規要求的內容,需在中文標簽補充;非強制內容需標明核心涵義,遮蓋的外文無需翻譯;
(3)配料表基礎要求:外文配料表內容需在中文表完整對應,我國法規要求的水、單一原料等未在外文表標注的,需補充;
(4)原產國要求:準確標示原產國/地區,多國生產的以最后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
(5)生產日期要求:原標簽僅有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的,需以此推算生產日期并加貼/補印;
(6)經營方信息要求:按責任承擔情況標注進口商/代理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并標注引導詞,需標示境外生產企業在華或所在國/地區批準的注冊編號,境外生產者及國外經營者信息可省略;
(7)禁止性規定:嚴禁使用“特供”等違規文字,非保健食品不得聲稱保健功能;嚴禁偽造、涂改生產日期。形式上,標簽需印刷或牢固粘貼,保證清晰、不易去除、易于辨認。
三、中文商標:品牌本土化運營的法律護身符
與中文標簽的強制性不同,中文商標合規常常被部分境外企業忽視。不少企業認為《食品安全法》未將中文商標納入標簽強制內容,就無需特意布局,最終卻陷入商標被搶注、涉嫌侵權的困境。事實上,中文商標雖不是產品入市的硬性要求,卻是品牌在華穩定發展、長效運營的必要保障。
(一)中文商標的法律邊界:非強制標注,但不可隨意使用
中文商標未被納入標簽強制內容,并不代表企業可以隨意使用。如果企業在產品包裝、市場宣傳、電商平臺店鋪等商業活動中,使用了特定的中文譯名、產品名,這一行為就構成了《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若該中文名稱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且容易導致混淆的,則可能構成商標侵權。企業將因此面臨停止使用、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嚴重時還會導致產品下架、市場業務中斷。
(二)境外品牌的核心商標風險:中文譯名被搶注,進退兩難
對境外預包裝食品品牌來說,最大的商標風險之一就是中文譯名被國內第三方惡意搶注。一旦商標被搶注,企業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如果放棄該中文譯名,前期在品牌推廣、市場宣傳上的所有投入都會付諸東流,還可能失去已經積累的消費群體;如果繼續使用,就會陷入商標權屬糾紛,不僅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法律維權成本,還可能維權失敗,進一步損害品牌形象;即便最終成功奪回商標,也會打亂品牌本土化的布局節奏,錯失市場發展機遇。
(三)中文商標注冊的商業價值:法律保護與市場拓展雙重加持
中文商標注冊不僅是規避侵權風險的法律合規要求,更是品牌在華長期發展的重要布局,兼具法律保護和商業拓展的雙重價值:
1.法律層面,商標注冊成功后,企業享有核定品類的獨占使用權,可依法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品類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標,有效防止產品被仿冒、市場出現混淆;
2.市場層面,中文商標契合中國消費者的認知和閱讀習慣,能讓消費者快速記住品牌,提升品牌的認可度和信任度,助力企業開拓中國市場;
3.資產層面,中文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可進行價值評估、轉讓、許可使用,為品牌的本土化延伸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四)中文商標布局的實操要點:三步走,前置防控風險
結合商標代理實務和法律辦案經驗,境外企業布局中文商標,核心是做好前置防控,把握三大實操要點,從源頭規避搶注、侵權風險:
1.及時注冊,多類別覆蓋:在確定品牌中文譯名后,第一時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注冊申請,結合自身產品布局,優先覆蓋第29類及第30類食品、第32類飲料等核心品類;同時布局第35類(銷售、推廣、廣告)等相關品類,防止他人跨類別搶注。
2.做好注冊前查詢:通過商標局官方系統進行商標近似查詢,全面排查在先權利障礙,提前規避注冊風險,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減少后續的維權成本。
3.規范使用,強化公示:商標注冊成功后,在產品包裝、宣傳物料上使用時,需與商標注冊證上的內容保持一致,不得隨意修改字體、增減文字;可在注冊商標旁標注“?”標識,強化商標專用權的公示效果,對潛在的侵權方形成震懾。
四、結語
境外企業布局中國預包裝食品市場,本質上是一個適應本土監管、契合本土消費習慣的過程,而嚴格落實中文標簽合規要求以及提前完成中文商標布局,是其中的核心環節之一。2027年中文標簽新規的實施,標志著我國進口食品監管正式向精細化、可追溯、規范化升級,而商標領域的法律保護力度也在持續提升,這對境外企業的本土化布局提出了更高要求。唯有將中文標簽合規與中文商標布局,融入品牌本土化運營的全流程,實現二者的雙重把控、同步推進,境外企業才能讓產品在華合規流通,讓品牌在華實現長效發展,真正在競爭激烈的中國消費市場站穩腳跟。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25)
【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
【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
【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問答
【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25)問答
【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問答
【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問答
【11】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13】商標審查審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