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全國法院知識產權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年度報告(2025)》,報告從全國法院2025年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件中梳理出45個法律適用問題。報告的核心作用是梳理年度典型、疑難法律問題,明確裁判規則與標準,解決“同案不同判”,維護司法權威。
集佳代理的3個案例,獲選為商標行政案件審判方面3類法律適用問題的指導案例,分別為:
15.圖形商標固有顯著性的判斷(2025)最高法行再318號
16.產區范圍存在重合的在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有效性的判斷(2025)最高法行申4791號
20.對商標使用證據的整體審查判斷(2025)最高法行再5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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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案例介紹
15.圖形商標固有顯著性的判斷
潔柔圖形商標無效宣告案
【案號】(2025)最高法行再318號
【裁判要旨】
1.判斷圖形商標是否具有固有顯著性,應以商標申請注冊時該圖形是否能被相關公眾作為商標識別、能否發揮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為標準。圖形商標是否實際使用及具體使用方式,與商標固有顯著性的認定無必然關聯。
2.圖形商標固有顯著性的判斷應以該商標申請注冊時的事實狀態為準,一般不考慮申請日之后的事實變化,除非該圖形商標在核準注冊時已成為通用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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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產區范圍存在重合的在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有效性的判斷
“湘西黃金茶”商標無效宣告再審案
【案號】(2025)最高法行申4791號
【裁判要旨】
在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與在先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在標識產品的產區范圍上存在包含關系的,不當然違反商標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在后申請人提交的產區劃定、質量管理等申請材料符合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相關要求,標識的產品具有明確的使用管理規則,能夠達到相關質量要求,并且可以與在先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標識產品形成區分的,應認定在后申請未違反商標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20.對商標使用證據的整體審查判斷
“留余”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案號】(2025)最高法行再507號
【裁判要旨】
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件中,應對訴爭商標所涉使用證據進行整體把握。銷售合同已經顯示了訴爭商標,銷售合同、發票、銀行回單均系真實且能夠形成對應關系,如果結合市場交易習慣及權利人名下商標等事實,可以認定上述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即可認定訴爭商標在指定期間進行了真實、有效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