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以下簡稱《摘要》)?!墩窂?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結的3146件案件中篩選132件案件,提煉159條裁判要旨,集中展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供社會各界研究和參考。
集佳代理的1個專利授權確權案件和1個技術秘密案件入選《摘要》,分別為:
37.專利國際申請受理局未接受申請日的修改文件時的處理【涉“容器蓋”PCT發明專利授權案】(2025)最高法知行終538號
113.不得以出租生產線規避技術秘密侵權【“長鏈二元酸”技術秘密侵權案】(2022)最高法知民終445號
入選案例介紹
37.專利國際申請受理局未接受申請日的修改文件時的處理
涉“容器蓋”PCT發明專利授權案
【案號】(2025)最高法知行終538號
【裁判要旨】
對于原始提交的專利國際申請文件的審查和認定,應當秉持善意,積極保護合法權益。如果申請人于國際申請日提交了修改文件,并明確作出以該修改文件替代當日在先提交文件的意思表示,但國際申請受理局因疏忽而對該修改文件未予接受;在該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后,因接受該修改文件既不會使申請人不當地取得先申請利益,也不會損害社會公眾的信賴利益,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以該修改文件作為審查基礎,而不應簡單以國際申請受理局未予接受為由予以拒絕。
案件判決書全文:(2025)最高法知行終538號 行政判決書
113.不得以出租生產線規避技術秘密侵權
“長鏈二元酸”技術秘密侵權案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445號
【裁判要旨】
在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件中,被訴侵權人使用技術秘密建成的生產線承載著被訴侵權技術信息時,為有效防止侵權行為持續發生以及損害后果進一步擴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判令被訴侵權人不得以出租生產線等方式規避侵權而繼續使用技術秘密。以出租生產線方式而繼續使用他人技術秘密的,一般應當認定出租人與承租人構成共同侵權。